第二十章《見庵文集》——林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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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章 《見庵文集》——林聰
林聰,字季聰,號見庵,福建寧德七都人,官拜刑部尚書,父林觀,擅詩文。林聰幼承庭訓,刻苦攻讀。
林聰耿直敢言,上任初即針對寧德縣寶豐銀礦勞動條件惡劣、課銀額重等情況上《請免寧德縣除辦銀課外別項差辦狀》,但未被采納,次年福建參政宋彰定該礦歲課銀3090兩,比永樂元年增加1000多兩。葉宗留領導礦工在閩、浙邊區起義,與沙縣鄧茂七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彼此呼應,聲勢很大,林聰再次上疏,極言福建銀場課銀之艱,乞速減免,礦工起義被鎮壓後,明朝廷終於接受林聰建議,罷寧德、建寧銀稅。
蒙古族瓦剌部首領也先率軍侵邊,宦官王振挾持英宗倉促北征,在土木堡大敗,英宗被俘。“土木之變”後,林聰多次上疏,抨擊宦官擅政的諸多弊端。代宗廢英宗的皇太子,立己子為太子,眾人唯唯,獨林聰認為不可,後也先將英宗放還,代宗擔心於己不利,欲薄接禮,獨林聰請求備鑾接回,林聰還上疏要求,將王振亂政與黨惡之罪昭示天下,但代宗不置可否。
林聰受命糾察刑獄,對冤獄給予平反,當時湖廣巡按使蔡錫因彈劾副使邢端“貪縱”,反遭邢端之攻訐,系獄經年。林聰查明邢端劣跡,上疏奏明,將邢端下獄,蔡錫獲釋。當時,也先遣使入貢,自稱“大元田盛可汗”。朝廷議論對也先的稱呼,眾大臣主張順其自稱為可汗,獨林聰以為不可。代宗不聽,仍遵大臣議。大學士商輅上書,言六科不可無林聰,代宗乃覆林聰為吏科給事中,林聰目睹土地兼並日益嚴重,上疏彈劾權貴石亨等人倚勢侵田,要求將擅占民田者治罪,並還田與民。
林聰剛正不阿,仗義執言,不少佞臣因之下獄、貶官或外調,因聲望日隆,也遭到一些人的嫉恨。禦史黃溥等彈劾林聰挾持吏部、徇私薦舉福建參政許仁達為巡撫,以及洩私怨彈劾兵部主事吳誠等事,林聰因此被判死罪。大學士高谷、禮部尚書胡瀅皆為林聰抱不平,極力挽救,代宗遂詔釋林聰,將其貶為國子學正。
英宗覆位,升林聰為左僉都禦史,受命前往山東賑饑,林聰開倉濟民,救活145萬人,回朝覆命後,升右副都禦史。林聰鑒於苛刑峻法下冤獄不斷,上《乞緩重獄疏》,提出春判秋決的主張,使死刑犯得有時間上訴覆審,減少冤獄。英宗納其言,詔令:“每歲霜降後,三法司會同廷臣審錄重囚。”此制謂之朝審,遂成永制。曹欽謀反,官府鎮壓時累及無辜,林聰急令制止,並為無辜者辯冤。
江淮一帶饑荒,朝廷命林聰前往賑災,林聰奏請“貸江南糧及支運糧數十萬給民,且與之種”,賑饑回京後,升任右都禦史。林聰巡撫大同,苦心籌劃,整飭軍務,加強邊備,因積勞成病辭官。病愈後應召,掌南京都察院事,升任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,雖已年過六旬,但仍夙夜匪懈,詳核案件,為蒙冤的死囚平反,總數不下600人,由於秉公辦事,聲望益著。
林聰與宦官汪直、定西侯蔣琬往遼東查辦案件,上疏乞歸未準,病逝於任上,享年六十八歲,朝廷誥授榮祿大夫、太子少保,謚莊敏。林聰著有《奏議》8卷、《見庵文集》14卷,有抄本流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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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聰,字季聰,號見庵,福建寧德七都人,官拜刑部尚書,父林觀,擅詩文。林聰幼承庭訓,刻苦攻讀。
林聰耿直敢言,上任初即針對寧德縣寶豐銀礦勞動條件惡劣、課銀額重等情況上《請免寧德縣除辦銀課外別項差辦狀》,但未被采納,次年福建參政宋彰定該礦歲課銀3090兩,比永樂元年增加1000多兩。葉宗留領導礦工在閩、浙邊區起義,與沙縣鄧茂七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彼此呼應,聲勢很大,林聰再次上疏,極言福建銀場課銀之艱,乞速減免,礦工起義被鎮壓後,明朝廷終於接受林聰建議,罷寧德、建寧銀稅。
蒙古族瓦剌部首領也先率軍侵邊,宦官王振挾持英宗倉促北征,在土木堡大敗,英宗被俘。“土木之變”後,林聰多次上疏,抨擊宦官擅政的諸多弊端。代宗廢英宗的皇太子,立己子為太子,眾人唯唯,獨林聰認為不可,後也先將英宗放還,代宗擔心於己不利,欲薄接禮,獨林聰請求備鑾接回,林聰還上疏要求,將王振亂政與黨惡之罪昭示天下,但代宗不置可否。
林聰受命糾察刑獄,對冤獄給予平反,當時湖廣巡按使蔡錫因彈劾副使邢端“貪縱”,反遭邢端之攻訐,系獄經年。林聰查明邢端劣跡,上疏奏明,將邢端下獄,蔡錫獲釋。當時,也先遣使入貢,自稱“大元田盛可汗”。朝廷議論對也先的稱呼,眾大臣主張順其自稱為可汗,獨林聰以為不可。代宗不聽,仍遵大臣議。大學士商輅上書,言六科不可無林聰,代宗乃覆林聰為吏科給事中,林聰目睹土地兼並日益嚴重,上疏彈劾權貴石亨等人倚勢侵田,要求將擅占民田者治罪,並還田與民。
林聰剛正不阿,仗義執言,不少佞臣因之下獄、貶官或外調,因聲望日隆,也遭到一些人的嫉恨。禦史黃溥等彈劾林聰挾持吏部、徇私薦舉福建參政許仁達為巡撫,以及洩私怨彈劾兵部主事吳誠等事,林聰因此被判死罪。大學士高谷、禮部尚書胡瀅皆為林聰抱不平,極力挽救,代宗遂詔釋林聰,將其貶為國子學正。
英宗覆位,升林聰為左僉都禦史,受命前往山東賑饑,林聰開倉濟民,救活145萬人,回朝覆命後,升右副都禦史。林聰鑒於苛刑峻法下冤獄不斷,上《乞緩重獄疏》,提出春判秋決的主張,使死刑犯得有時間上訴覆審,減少冤獄。英宗納其言,詔令:“每歲霜降後,三法司會同廷臣審錄重囚。”此制謂之朝審,遂成永制。曹欽謀反,官府鎮壓時累及無辜,林聰急令制止,並為無辜者辯冤。
江淮一帶饑荒,朝廷命林聰前往賑災,林聰奏請“貸江南糧及支運糧數十萬給民,且與之種”,賑饑回京後,升任右都禦史。林聰巡撫大同,苦心籌劃,整飭軍務,加強邊備,因積勞成病辭官。病愈後應召,掌南京都察院事,升任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,雖已年過六旬,但仍夙夜匪懈,詳核案件,為蒙冤的死囚平反,總數不下600人,由於秉公辦事,聲望益著。
林聰與宦官汪直、定西侯蔣琬往遼東查辦案件,上疏乞歸未準,病逝於任上,享年六十八歲,朝廷誥授榮祿大夫、太子少保,謚莊敏。林聰著有《奏議》8卷、《見庵文集》14卷,有抄本流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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